记者(李济生 王记平 李文奎)8月13日上午,《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。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、市政府副市长张新春出席会议。
据悉,本次集中修改的八部地方性法规,经吕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、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,将于2026年8月15日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同步施行。2026年3月通过的《生态环境法典》,是我国第二部法典、全球首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典,构建了系统完备的生态治理法治框架。为严格落实上位法要求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,吕梁市全面梳理生态领域现行法规,对八部存在条款不一致、衔接不顺畅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首次集中修正。
本次法规修改坚持一致性和最小修改原则,历经全面排查、征求意见、论证完善三个阶段,广泛吸纳多部门意见,仅对不符上位法的条款精准修正,核心修改涵盖六大方面。主要包括统一立法依据,对标法典更新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原则;规范调整各主管部门职能表述;优化露天焚烧、噪声排放、水源保护等禁止性规定,贴合民生实际;校准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,确保罚则与上位法统一,同时完成相关术语、条款的技术性规范调整。
为保障新规落地见效,吕梁市政府明确三项落实举措。一是全方位开展分层分类普法宣传,依托各类宣传阵地解读法规亮点与权责边界,营造全民共治氛围。二是全面梳理现有配套政策,清理废止不符条款,细化执法标准,理顺多部门生态治理工作职责,健全协同联动机制。三是建立常态化巡查、联合执法、公众监督及考核督查机制,常态化排查整改治理难点,持续提升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。
发布会上,各职能部门聚焦群众关切热点作出专项回应。针对工地扬尘扰民问题,新规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,细化施工防尘、裸土覆盖、择时作业等硬性要求,公开扬尘责任人与举报渠道,依托12345、12369平台闭环处置群众诉求。机动车尾气管理严格对标法典规定,不合格车辆不予通过年检、禁止上路行驶。养犬管理条款实现与国家法律精准衔接,推动文明养犬从道德约束转为法定义务。
城管、生态环境等部门表示,将全员开展新规专题培训,更新执法权责清单与文书规范,8月15日起全面适用新法条执法。同时聚焦施工扬尘、渣土运输、餐饮油烟、企业排污等重点领域,强化联合执法与行业普法,引导企业自查整改,以严格规范的公正执法,筑牢吕梁生态安全屏障,护航全市高质量发展,增进群众生态福祉。
责任编辑:金晓